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立歷史博物館組織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條

文化部為辦理歷史文物及美術品之蒐集、考訂、典藏、展覽、教育推廣及研究發展業務,特設國立歷史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