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研究組掌理事項如下:一、學術研究與交流計畫之擬訂及規劃。
二、委託研究專案之資料蒐集及分析。
三、館藏文物之相關研究。
四、本館展示主題之撰擬。
五、圖書資訊相關業務之管理及參考諮詢。
六、本館出版品之統合規劃、編印及出版。
七、其他有關研究事項。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