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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立臺灣博物館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研考、法制、文書、檔案、印信、出納、庶務、採購、財產管理。
二、機電警衛之管理。
三、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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