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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立臺灣美術館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教育推廣組掌理事項如下:一、美術教育之推廣與規劃、美育推廣專輯及書刊之編印。
二、推廣教育專案活動之策劃與執行、協調及聯繫。
三、推廣教育學習課程之規劃及執行。
四、導覽服務之規劃及執行。
五、志工之招募、管理及培訓業務。
六、推廣學習空間器材之維護及管理。
七、生活美學之教育推廣。
八、其他有關教育推廣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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