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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立臺灣美術館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典藏管理組掌理事項如下:一、美術作品之徵集蒐藏、詮釋研究、考據鑑識、分類編目、檢視登錄、財產管理、著作財產權管理、圖像管理。
二、典藏與保存業務之策劃與執行、協調及聯繫。
三、典藏品活用與保存修復相關展覽、研習、專輯編輯及執行。
四、典藏管理系統規劃、數位內容資料建置及維護。
五、典藏庫房設備規劃與設置、環境安全及清潔維護。
六、科學檢測與分析、保存、維護及修復。
七、生活美學之典藏管理。
八、其他有關典藏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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