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立臺灣美術館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研究發展組掌理事項如下:一、美術史、美術理論、美術技法及教育發展之研究。
二、學術研究與交流計畫之擬訂、規劃及執行。
三、各項研究專案計畫研擬開發、資料蒐集及分析。
四、館藏文物之研究及譯述。
五、本館美術學術出版品、臺灣美術史料與作家文物之蒐集統合規劃、編印及出版。
六、生活美學之研究發展。
七、其他有關研究發展事項。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