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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立臺灣美術館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本館設下列組、室:一、研究發展組。
二、展覽組。
三、典藏管理組。
四、教育推廣組。
五、圖書資料組。
六、秘書室。
七、人事室。
八、政風室。
九、會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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