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立臺灣美術館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研考、法制、文書、檔案、印信、出納、庶務、採購、財產管理、機電設備及營繕工程。
二、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三、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