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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立臺灣美術館組織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條

文化部為辦理美術作品之研究發展、展覽、典藏管理、教育推廣、美術圖書資料之蒐集整理及推展生活美學等業務,特設國立臺灣美術館(以下簡稱本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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