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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立臺灣文學館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館掌理下列事項:一、臺灣文學之研究、譯述、編輯及出版。
二、臺灣文學史料與作家文物之調查蒐集及典藏。
三、臺灣文學展示之主題設計、展示製作、規劃及維護管理。
四、臺灣文學之教育推廣、導覽服務及國內外館際合作。
五、其他有關臺灣文學業務之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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