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營運推廣組掌理事項如下:一、傳統工藝、戲曲、民俗、文物之典藏展覽、教育推廣等規劃及推動。二、傳統藝術園區文化創意發展之規劃及推動。三、傳統藝術園區委外營運之規劃、招商、履約管理及績效評估。四、傳統藝術園區建築、機電、消防、資訊等設施與設備之維護管理。五、傳統藝術園區及派出單位場館營運發展之督導。六、志工招募、培訓、推廣及管理。七、本中心形象整合行銷、新聞發布、媒體交流、國會聯絡及公共關係發展。八、其他有關營運推廣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