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綜合企劃組掌理事項如下:一、傳統藝術創新發展推動計畫之研訂。二、傳統藝術之調查、研究、採集、出版之規劃、研擬及推動。三、民間團體及資深藝人之輔導及獎助。四、文獻圖書視聽資料、資訊之採編、管理及諮詢服務。五、數位學習、網站資料庫等之維運管理。六、派出單位業務之整合及發展。七、其他有關綜合企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