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條臺灣音樂館掌理事項如下:一、臺灣音樂之調查、研究、採集、保存、維護、傳承、出版之研擬及推動。二、音樂圖書視聽資料之典藏、採編、管理及諮詢服務。三、音樂創作人才培育計畫之研擬及推動。四、臺灣音樂授權交流平台之規劃及推動。五、國際與兩岸音樂交流合作事務之研擬及推動。六、其他有關臺灣音樂館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