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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國光劇團掌理事項如下:一、演出之規劃、製作及排練。
二、劇藝研究、宣傳行銷、教育推廣、國際及兩岸交流。
三、劇本創作、編修及資料蒐集、典藏、管理。
四、團員之甄選、評鑑、考核及人才培育。
五、場館設施經營管理及維護。
六、其他有關國光劇團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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