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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組織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本中心為負責戲劇、國樂之創作與展演、劇藝排演與指導及人才培育,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之規定聘用專業人員,其人數不得超過一百八十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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