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展覽企劃組掌理事項如下:一、國父紀念文物史料之規劃、展示及執行。二、藝文展示業務之規劃及執行。三、展覽場地、設施之維護及管理。四、服務人員與志工之訓練、調派、管理及考核。五、其他有關展覽企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