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本處掌理下列事項:一、先總統蔣公紀念文物史料之蒐集、展覽、典藏、維護及管理。二、先總統蔣公史蹟之研究、推廣及國際合作交流。三、藝文之研究、交流及出版。四、藝文作品之蒐集、展示、典藏、維護及管理。五、藝文教育、文化創意產品開發、運用及推廣。六、本處各項公共設施之規劃、維護及管理。七、其他有關先總統蔣公紀念及藝文推廣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