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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私立文化機構設立變更及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私立文化機構種類如下:一、文化類博物館或展覽場館。
二、文化中心、藝術中心或表演場館。
三、生活美學館。
四、其他具文化功能之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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