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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私立文化機構設立變更及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27條

第五條第二項之私立文化機構,其與第九條第二項、第十條、第十一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四條規定不符者,應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內辦理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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