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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私立文化機構設立變更及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26條

私立文化機構設立二年以上,組織健全,對於推動文化事務具特殊貢獻或績效顯著者,得由主管機關獎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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