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私立文化機構設立變更及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私立文化機構不能繼續辦理時,應敘明理由,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歇業,經核准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廢止其設立許可。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