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私立文化機構設立變更及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前二條之申請事項,必要時得會同相關機關實地勘查。
審查通過者,應通知申請人;未通過者,應附具理由通知申請人。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