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院新聞局諮詢委員會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會置召集人、副召集人各一人,由本局局長、副局長分別兼任,置執行秘書一人,負責協調諮詢事宜,研擬討論題綱、整理會議紀錄及協調執行會議決定事項,由召集人就本局現職人員中遴定兼任,均為無給職。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