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國內新聞處掌理左列事項:一、國內新聞宣導工作之策劃事項。二、各項政策、政令、政績之宣導執行事項。三、地方政府新聞宣導業務之督導、考核事項。四、新聞事業之輔導事項。五、輿論公意之蒐集、整理及分析事項。六、新聞聯繫、發布及安排記者採訪等事項。七、電化宣導工作之策劃及執行事項。八、政府公共關係業務之推行事項。九、記者因業務出國之審核及管理事項。十、其他有關國內新聞宣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