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條綜合計畫處掌理左列事項:一、國內外新聞工作之綜合規劃設計事項。二、工作方針之研擬及施政計畫之編訂事項。三、施政計畫及重要工作之管制、考核事項。四、業務檢查及評估事項。五、有關敵情資料之蒐集、研判、運用及處理事項。六、有關敵情資料之提供及編撰事項。七、其他有關綜合規劃、研考及敵情資料處理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