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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全國性文化事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24條

財務會計處理程序包含各項財務收支、保管、處分等帳務處理程序。
文化法人財務收入以隨收隨存為原則,除週轉金外,應存入金融機構,不得存放於其他公私企業或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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