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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文化資產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主管機關應視專業審議需要,依本法第三條規定之文化資產類別組成五個以上審議會,其中至少應有一個為自然地景及自然紀念物審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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