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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本局設下列組、室:一、電影產業組,分三科辦事。
二、廣播電視產業組,分三科辦事。
三、流行音樂產業組,分三科辦事。
四、秘書室,分二科辦事。
五、人事室。
六、政風室。
七、會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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