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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文化部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參事權責如下:一、協助本部重要工作計畫及報告之審議。
二、本部法規之審議及重要政務之建議。
三、本部法令規章及重要文件之審閱。
四、本部重要制度之研究及建議。
五、出席重要會議。
六、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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