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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文化部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本部為辦理法制、訴願及國家賠償業務,設法規會為常設性任務編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適當人員擔任;其內部組設及主管權責,另以設置要點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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