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文化部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秘書處掌理事項如下: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議事、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四、不屬其他各司、處事項。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