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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文化部組織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本部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一、文化資產局:辦理文化資產之保存、維護、活用、教育、推廣、研究及獎助事項。
二、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執行電影、廣播、電視及流行音樂產業之輔導、獎勵及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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