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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文化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特定非公務機關經本部依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要求提出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者,應於收受本部通知後,依本部指定之方式及時間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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