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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文化部主管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監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財團法人應於每年四月三十日前填列績效評估報告,送交本部辦理績效評估作業。
本部應於每年五月三十一日前完成績效評估作業,並將其結果公布於本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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