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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文化部主管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監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財團法人應依本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編製決算,決算內容應依其業務性質妥作說明,並詳實表達。
財團法人應於每年四月十五日前,將前一年度決算報送本部核轉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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