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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文化內容策進院設置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院之業務範圍如下:一、文化內容相關產業之調查、統計及研究發展。
二、文化內容相關產業專業人才之培育。
三、文化內容開發及產製支持。
四、文化科技之開發、技術移轉及加值應用。
五、文化內容相關產業之投資及多元資金挹注服務。
六、文化內容相關產業市場之拓展及國際合作。
七、文化內容相關產業設施之受託營運管理。
八、文化內容相關產業之著作權輔導。
九、其他與提升文化內容之應用及產業化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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