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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文化內容策進院設置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董事、監事、常務監事應親自出席、列席董事會會議、監事會會議,不得委託他人代理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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