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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央廣播電臺董監事遴聘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臺設監事會,置監事三人至五人,由文化部就下列人員遴聘之:一、文化部指派之代表一人。
二、具律師、會計師專業背景者二人至四人。
前項監事,其具有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監事總額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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