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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央廣播電臺設置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本臺之任務如下:一、對國外地區傳播新聞及資訊,樹立國家新形象,促進國際人士對我國之正確認知,及加強華僑對祖國之向心力。
二、對大陸地區傳播新聞及資訊,增進大陸地區對臺灣地區之溝通與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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