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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室內空氣品質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巡查檢驗:指以可直接判讀之巡檢式檢測儀器進行簡易量測室內空氣污染物濃度之巡查作業。
二、巡檢點:指巡查檢驗使用檢測儀器量測之採樣位置。
三、巡檢式檢測儀器:指具有量測室內空氣污染物濃度功能,可直接判讀及方便攜帶之檢測儀器。
四、室內樓地板面積:指公私場所建築物之室內空間,全部或一部分經公告適用本法者,其樓地板面積總和,但不包括露臺、陽(平)臺及法定騎樓面積。
五、校正測試,指下列:(一)零點偏移:指自動監測設施操作一定期間後,以零點標準氣體或校正器材進行測試所得之差值。
(二)全幅偏移:指自動監測設施操作一定期間後,以全幅標準氣體或校正器材進行測試所得之差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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