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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環境教育機構認證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環境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環境教育機構申請認證之所送文件有變更時,除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之文件應於報請核發機關核准後始得變更外,其餘文件之變更,應於變更後七日內報請核發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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