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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環境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依第五條第一項及前條第二項規定繳交之審查費繳納後,除依規費法規定得申請退還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或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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