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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環境教育計畫與成果提報執行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環境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提報單位應於環境教育計畫完成日起一個月內,將環境教育計畫執行成果之主題、方法、內容領域、內容概要、實際實施日期、實際參加對象名冊與認定之環境教育時數,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網站提報。
提報單位之環境教育計畫,包含不同期程或不同內容之活動者,以提報單位當年度環境教育計畫最後一項活動完成之日,認定為前項環境教育計畫完成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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