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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環境教育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環境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本法所定事項,涉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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