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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環境教育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環境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各級主管機關為協助推展環境教育,得經環境教育人員之書面同意,公開其專長等必要資訊。
各級主管機關得提供環境教育人員保險費、交通費及其他必要支援;其額度,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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