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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環境教育獎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環境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本辦法獎勵方式依序如下:一、特優獎:每個獎勵項目至多一名,其中團體、社區及個人各頒給獎座一座及獎金;其餘三項獎勵項目各頒給獎座一座。
二、優等獎:每個獎勵項目至多六名,其中團體、社區及個人各頒給獎座一座及獎金;其餘三項獎勵項目各頒給獎座一座。
前項各獎勵項目及獎勵方式如附表所列,如評審結果無適當獎勵對象,該獎勵項目得為減少或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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