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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土壤及地下水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下列設備及其附屬之儲槽及輸送設備,非本辦法所稱之貯存系統:一、水污染防治法所稱廢(污)水處理設施。
二、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所稱石化製程。
三、共同管道法所稱公共設施管線。
四、石油管理法所稱石油管線,並設置於公共使用之土地者。
五、工廠管理輔導法所稱廠區外工廠設備。
貯存容器貯存經登記廢棄之毒性化學物質,不受本辦法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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