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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土壤及地下水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貯存汽油、柴油並依第三十二條第一項改善完成之地下儲槽系統,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起,應依第八條至前條規定進行監測、記錄及申報。
貯存汽油、柴油以外指定物質之地下儲槽系統,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六年一月一日起,應依第八條至前條規定進行監測、記錄及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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