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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污染土地關係人之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認定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土壤及地下水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污染土地關係人為政府機關或國營事業者,其於土地被公告為控制或整治場址前,已確實掌握所有土地之現況及針對閒置土地主動進行土壤污染檢測,並定期更新相關資料,隨時供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查閱者,已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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