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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檢測底泥品質備查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土壤及地下水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至少每五年應定期檢測所轄水體之底泥品質一次。
前項檢測作業應於每年枯水期辦理。
但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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